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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2-09-26 点击次数:3544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与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我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根据在2021年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今年暑期我校对校外教学点排查梳理后的整改清单,本次检查验收方式分两种:

1.对部分教学点提供的整改报告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清单、发票资料、现场照片、协议合同等)进行书面检查和验收;

2.对其余教学点除要求上交整改报告和佐证材料外,学院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材料查阅、座谈调研等完成实地检查和验收。

三、检查内容:

对在2021年检查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第三条“校外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照暑期校外教学点排查梳理情况和整改清单,对教学点的实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检查对象:

(一)在征求各校外教学点合作意愿的基础上,确定纳入本次检查验收的教学点共15个。

(二)纳入本次检查验收的15个校外教学点,需在10月8日前上交整改报告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清单、发票资料、现场照片、协议合同等),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bucecxwd@163.com。

(三)学院对宁波市北仑敬德培训学校、宁波市海曙区宁达进修学校、慈溪山海书画培训学校、奉化区育成教育培训学校、嘉兴市嘉誉教育培训中心、宁波市九三专修学校、宁波甬江财经学校等7个教学点进行书面检查验收方式,对其余8个教学点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实地检查验收各教学点分组如下:

第1组:鄞州区育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象山县好学教育培训学校;

第2组:绍兴市越城区箭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依米培训学校;

第3组:温岭市育华成人培训中心、乐清市树人教育培育中心;

第4组:金华市依米电脑培训部、丽水市依米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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