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通知公告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8-03-12 点击次数:4098次
宁波大学2017年度浙江省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本次授予对象为宁波大学主考的2017年6月和2017年12月自考本科毕业生,经浙江省自考委审定,本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共有4位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宁波大学2017年度自学考试毕业生学位初审名单》。请各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根据说明认真填写附件《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登记表》,并于2018年3月19日-3月24日期间持正反双面打印的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行政楼312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关于2017年度自考本科学位申请电子版本照片要求详见附件《学位证书照片要求》。
需携带的材料:二寸彩色证书照片一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课程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评审费70元。
办理地址: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行政楼312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北环东路1188号)
非本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时请提供:1、申请人亲笔签名委托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领取学位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74-87605569 王老师(办理前先电联确认我是否在办公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