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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学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11-11 点击次数:590次

根据《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及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3〕9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经评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下列教学点和个人被评为2023年度优秀教学点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现公示如下:

一、2023年度优秀教学点(3个):

1.宁波市海曙区宁达进修学校

2.象山县好学教育培训学校

3.杭州市萧山区依米培训学校。

二、2023年度教学点先进个人(12人):

王玮、王海玲、冯剑红、孙丹红、刘宇、张宇慧、张剑宁、张婷婷、陈德彬、邵燕红、於亚丹、林清燕。

公示期11月11日-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14日下午16:00之前以书面形式署名后向学院反映(联系人:史老师,电话:0574-87220013,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206室)。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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