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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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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教学点做好2020年秋季教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次数:2675次

各教学点:
     为了更好地开展2020年秋季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的完成本学期的教务相关任务,请各教学点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属地有关部门对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确保开学开课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2、请于10月16日前在管理平台上报本学期的执行计划,并上交本学期《校外点课程表》(纸质和电子稿)。
3、10月30日前上交本学期《拟聘教师申报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拟聘教师申报表》纸质一式二份,须教学点盖章。申报表中登记的教师,需提供《任课教师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等。同时,在教学管理平台的教师管理中输入该教师的基本信息,如职称、学历等。
4、10月30日前上交上学期开课课程的《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试卷AB样卷和标准答案(均为电子稿)。
5、11月底前,须汇总2019级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填写《毕业论文选题汇总表》(电子稿),报我学历部备案。同一个教师不能跨科类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且指导学生论文数原则上不超过15篇。
6、教务管理人员务必认真收看和学习《宁波大学成人学历教育教学档案管理说明》视频,严格做好教务管理日常工作。我校继续教育督导组会同我部每学期全面抽查各教学点执行情况。
     注:以上各类相关文件须用统一模板,其电子稿可以到我院网站中下载。
     http://www.nbusce.cn/cms/jsxz/2589.htm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87220009;史老师,联系方式:87220013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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