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微信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官方微信

校外教学点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学历教育 >> 校外教学点 >> 正文

关于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聘书申请的通知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1-03-10 点击次数:2359次

各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完善教师聘任机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稳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秩序,决定从2021年春开始,每学期初向各教学点受理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聘书的申请,相关事项如下说明:

一、教师聘任原则

1、充分利用本校相关学科专业师资,与整合利用校外相关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师资相结合,实行多元化的教师聘任模式。

2、优先在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现有师资中聘任主讲教师。

3、优先聘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4、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或高级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二、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教学方向,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坚定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3、作风正派,热爱学生,热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4、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相当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或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业务素质好,了解成人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

6、能服从学院教学组织和安排,保证教学时间,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教师聘任程序

1、拟受聘教师应如实填写《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信息登记表》,校外教师还应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以供备案。

2、各教学点应根据本学期开课计划,提前上报《拟聘教师申报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给学历部。

3、经学历部审核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被聘教师方可接受教学任务和履行教师工作职责。

4、我院向被聘教师颁发相应的课程主讲教师聘书或课程辅导教师聘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各教学点根据教师聘任原则和基本条件,可以自行选择符合的教师申请聘书,并填写和上交《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聘书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如从未提供其佐证材料(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须上交相关材料。

2、教师聘书的申请时间原则上在每学期初,聘书的有效期从某一级学生入学至毕业为限,即最长为2.5年,过期自动失效。

3、此教师聘书只能用于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从事教育教学,用作其他无效。

4、同一个教师在一个聘期内同一门课程只能申领一次。

5、对于聘书申请成功的教师,各教学点应对教师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好《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中的教师工作职责。

6、本学期的申请时间截至416日,预期不受理,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史老师,0574-87220013

附件: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聘书申请汇总表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310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