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学点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13 点击次数:1933次
各教学点:
为了更好地开展2021年秋季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的完成本学期的教务相关任务,请各教学点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属地有关部门对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确保开学开课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2、请于9月26日前在管理平台上报本学期的执行计划,并上交本学期《校外点课程表(2021版)》(纸质和电子稿),见附件1。
3、9月26日前上交本学期《拟聘教师申报表(2021版)》(电子稿和纸质稿),见附件2,其中《拟聘教师申报表(2021版)》纸质一式二份,须教学点盖章。申报表中新登记的教师,需提供《任课教师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等。同时,在教学管理平台的教师管理中输入该教师的基本信息,如职称、学历等。
4、10月30日前上交上学期开课课程的《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试卷AB样卷和标准答案(均为电子稿)。
5、11月底前,须汇总2020级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填写《毕业论文选题汇总表》(电子稿),报我学历部备案。同一个教师不能跨科类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且指导学生论文数原则上不超过15篇。
6、教务管理人员务必认真学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教学及教务管理工作规范(暂行)》、《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档案归档管理细则》。严格做好教务管理日常工作。
附件:
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教学及教务管理工作规范(暂行)
4、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5、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档案归档管理细则
6、以上其他各类相关文件须用统一模板,其电子稿可以到我院网站(http://www.nbusce.cn/cms/jsxz/2589.htm)中下载。
联系人:陈霞,联系方式:87220009;史凯,联系方式:872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