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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聘书申请的通知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次数:2336次

各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完善教师聘任机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稳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秩序,我院向各教学点受理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聘书的申请,相关事项如下说明:

1、各教学点根据《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的聘任原则和基本条件,可以自行选择符合的教师申请聘书,并填写和上交《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聘书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如从未提供其佐证材料(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须上交相关材料。
2、教师聘书的申请时间原则上在每学期初,聘书的有效期从某一级学生入学至毕业为限,即最长为2.5年,过期自动失效。
3、此教师聘书只能用于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从事教育教学,用作其他无效。
4、同一个教师在一个聘期内同一门课程只能申领一次。
5、对于聘书申请成功的教师,各教学点应对教师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好《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教师工作职责。
6、本学期的申请时间截至11月12日,《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聘书申请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nbucecxwd@163.com,纸质打印稿邮寄至我学院,预期不受理,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史老师,0574-87220013。
附件1:/cms/res_base/sac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21_4/10_26/kngkkv7e7as3.pdf

附件2:/cms/res_base/sac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21_4/10_26/li37kv7e7p1k.xls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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