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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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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教学点做好2022年春季教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2-02-18 点击次数:2297次

各教学点:

为了更好地开展2022年春季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的完成春季学期的教务相关工作,请各教学点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

1.  根据属地有关部门对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确保开学开课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2.  请于318日前在管理平台上报本学期的执行计划,并上交本学期《校外点课程表》(2021版)(纸质和电子稿)。

3.  3月18日前上交本学期《拟聘教师申报表》(2022版)(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须教学点盖章。如申报表中新登记的教师,需提供《任课教师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等,上学期教师材料已经申报过的或是宁波大学师资的,不用再上交。同时,在教学管理平台的教师管理中输入该教师的基本信息,如职称、学历等。

4.  4月29日前上交上学期开课课程的《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试卷AB样卷和标准答案(均为电子稿)。

5.  4月底前,完成2020级毕业论文的收尾和答辩工作,填写好论文的指导评阅书、交叉评阅、答辩评定书和工作指导卡,34日前我校要抽查所有教学点2020级毕业论文的工作指导卡,到时另行通知。(预先告知,从2021级毕业生开始,毕业论文所有环节在论文管理系统上完成,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评阅等环节)

6.  本学期开始,各教学点任课教师聘书的申请在《拟聘教师申报表》(2022版)填写。

7.  根据学校督导检查反馈,平时成绩打分需要量化,现统一为出勤60%、作业30%、课堂表现中课堂讨论5%,提问5%。平时成绩单可以在平台中下载(教学管理—选课管理—课程点名册打印)。

8.  请各位教务老师严格做好教务管理日常工作,使用统一格式的各类教学文档,我校继续教育督导组会同我部继续对各教学点进行检查和“回头看”。

注:以上各类相关文件须用统一模板,其电子稿可以到我院网站或者钉钉群中下载。

http://www.nbusce.cn/cms/jsxz/2589.htm

联系人:陈霞,联系方式:057487220009;史凯,联系方式:057487220013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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