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学点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2-08-23 点击次数:2365次
各教学点:
为了更好地开展2022年秋季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的完成春季学期的教务相关工作,请各教学点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
1、根据属地有关部门对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确保开学开课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2、请于9月9日前在管理平台上报本学期的执行计划,并上交本学期《校外点课程表》(2021版)(纸质和电子稿)。
3、9月9日前上交本学期《拟聘教师申报表》(2022版)(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须教学点盖章。如申报表中新登记的教师,需提供《任课教师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等,上学期教师材料已经申报过的或是宁波大学师资的,不用再上交。同时,在教学管理平台的教师管理中输入该教师的基本信息,如职称、学历等。
4、10月21日前上交上学期开课课程的《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试卷AB样卷和标准答案(均为电子稿)。
5、本学期本部教学点开课是从8月27日开始,部分专业接入本部钉钉直播教学的教学点按照本部课表,落实好现场教学工作,并做好日常学生管理。
6、从2021级毕业生开始,毕业论文所有环节必须在论文管理系统上完成,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评阅等环节,未进入系统的论文视为缺考。
7、请各位教务老师严格做好教务管理日常工作,使用统一格式的各类教学文档,我校继续教育督导组会同我部继续对各教学点进行检查和“回头看”。
注:以上各类相关文件须用统一模板,其电子稿可以到我院网站或者钉钉群中下载。
http://www.nbusce.cn/cms/jsxz/2589.htm
联系人:陈霞,联系方式:057487220009;史凯,联系方式:0574872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