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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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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教学点做好2023年春季教学教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3-02-17 点击次数:1624次

各校外教学点:
      为了更好地开展2023年春季的教育教学,规范有序的完成春季学期的教学教务相关工作,请各教学点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
    1.继续做好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督促学生和相关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务必在2023年4月前完成论文查重和论文答辩稿,5月前完成交叉评阅和论文答辩,以免影响毕业工作。
    2.2021级和2022级按照原来教学模式,2023级由我校本部提供线上直播教学视频资源,各校外点负责转播或直播,线下教学部分(答疑、复习、作业、考核评价等)由各校外点负责落实。
    3.请于3月12日前在管理平台上报本学期的执行计划,并上交本学期《校外教学点课程表(2023版)》的纸质和电子稿。
    4.在4月18日前将本学期开课课程的主讲(辅导)教师信息输入到钉钉工作台的“拟聘主讲(辅导)教师申报”中。(我校本部课表中的师资除外)
    5.4月28日前上交上学期21级、22级开课课程的《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试卷AB样卷和标准答案(均为电子稿)。
    6.按照我校教学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学历部陈老师,0574-87220009;史老师,0574-87220013。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17日

校外教学点课程表(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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