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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告知书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01-12 点击次数:3021次

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12月27日印发的关于《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浙教试院[2023]105号)(以下简称“新计划”)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   2024年10月考试(7月报名)起,原计划停止接纳新考生(2024年7月及以后注册的考生),新考生全部执行现行公布的新考试计划。

2.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设置了过渡期,2024年4月考试前已注册的考生(2024年1月8-10日报名),2027年12月底前可按原计划申请毕业;2028年1月开始,均按新计划执行。

3.   原计划中的必考课程,2027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原计划中的选考课,2025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

按照新文件通知,参加我校自考助学学生如果要按原计划申请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需要在202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且通过自考本科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同时在2027年12月1日之前申请本科毕业。

对现就读我校自考助学班学生,学校将继续按照原计划在2027年6月底之前安排完学习与考核。

不明之处,请咨询电话:王老师 0574-87605569 

特此告知!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1. 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对应表

2. 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原计划

3. 宁波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新计划(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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