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05-01 点击次数:57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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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宁波大学主考的2023年6月和2023年12月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办学士学位授予:
1.2023年6月和12月,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初审名单,链接详见附件1。
2.符合宁波大学本校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具体申请学位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24】45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2。
三、申请材料及时间
1.申请材料
(1)《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登记表》(附件3)
请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根据说明认真填写附件《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2)照片
二寸彩色证书照片一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另需电子版照片由学位授予单位统一以照片文件的形式上报,文件名必须与系统中对应学位获得者“照片文件名”一致(建议照片文件名用身份证件号码),并与5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照片规格要求如下:
图片尺寸(象素):宽150、高210
文件大小:≤10K;格式:JPG
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为拍摄,不得翻拍。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课程成绩单1份。
(4)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请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名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办理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17日的工作日。
3.办理地址:宁波大学2号教授楼104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风华路818号)。
四、申请流程
1.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将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2.交费。学位审定费70元/生,交到学院交费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
3.终审。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4.公示。授予学位的名单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温馨提示:来我校需要进行校外人员访客登记,请考生提前做好访客申请。(附件4)
咨询电话:0574-87605569 王老师(办理前请先电话联系)
邮箱:wangyan4@nbu.edu.cn
特此通知!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8a11f1538a71a940018a738c8a4f0004.html(6月)
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8a11f1538e34ae76018e357ef3410001.html(12月)
附件2:宁波大学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