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05-25 点击次数:2501次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宁波大学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24〕45号)文件规定,已对考生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在本次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群体中,共有18位考生通过初审,其中4位考生满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学位相关规定(文件编号:浙教高教〔2002〕223号),同时有14位考生达到了宁波大学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文件依据:宁大政〔2024〕45号)。现将202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初审的本科毕业生名单公之于众,详细名单请参见附件1。
敬请上述提及的所有考生注意,在2024年5月29日前,务必登录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设的自学考试在线缴费系统,完成学位评审费用的缴纳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请查阅附件2。 (http://learning.nbucec.com/open/fee/index.html),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予申请。
咨询电话:0574-87605569 王老师
邮箱:wangyan4@nbu.edu.cn
特此通知!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初审通过本科毕业生名单.pdf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