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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1-06-04 点击次数:2617次

各校外教学点:

 为了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外教学点的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进行一次全面合作办学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要求

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各教学点应认真对待评估工作,把评估工作与日常招生、教学管理等工作融合在一起,从教学点自身建设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做好自我测评并协助学校评估小组做好各项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

评估工作的对象为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校外教学点(以具体接到通知的为准)。

三、评估程序与内容

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教学点自评。各教学点依据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于611日前将所有自评材料(纸质)(详见附件)及其电子稿寄发至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联系人:史凯 ;联系电话:18069128132;电子邮箱:nbucecxwd@163.com)。第二阶段为学校评估。学校将于6月下旬开始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教学点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实地考察、随堂听课、查阅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等。

四、评估结果

根据教学点自评、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学校汇总得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将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评估不合格的教学点,一律停止新的招生办学活动,并根据省厅和学校有关规定进入撤点工作程序。

附件:评估材料

评估材料包括:

附件1 2021年宁波大学成人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指标

附件2 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 教学点工作人员(含专、兼职教师)统计表

附件4 校外教学点满意度调查问卷(学生用)

附件5 校外教学点满意度汇总表(教学点用)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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